近日,对外公布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,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、共享使用、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服务民生 。目的是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,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,全面建设数字。去年以来,国家数据局累计发布了70个公共数据“跑起来”示范场景,助力产业发展、社会治理、民生改善。
政务数据,是指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,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的数据服务民生 。在传统政务服务模式中,政务数据分布在各个业务部门系统中。不共享就形成了“数据孤岛”,使部门协同办公困难,不但阻碍了行政效率提升,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。
早在条例出台之前,国内就有多个省份开展了政务数据共享的探索和改革,为政务数据共享奠定基础,如浙江省进行的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、上海市推出的“一网通办”平台、贵州省打造的“云上贵州”等服务民生 。通过数据共享,除了提升部门的办事效率、提高老百姓的办事体验,还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,通过将经济、民生、社会等多维度数据整合分析,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顺畅。
数字化浪潮奔涌,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发展与治理的关键要素服务民生 。条例的出台,从法规的层面去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保障,去破除当前不少政务数据难以共享的壁垒和障碍,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党的,遵循统筹协调、标准统一、依法共享、合理使用、安全可控原则,构建起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的“四梁八柱”,为政务数据共享指明方向,也是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的有力抓手。
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是大势所趋,政务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,应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有序利用服务民生 。一方面,要坚持统筹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相统一,促进基于政务数据目录系统的数据高质高效共享和业务协同,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,探索建立数据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;另一方面,要提高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保障能力,细化安全责任,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,积极探索政务数据在推动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链上的资源价值,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对于什么数据要进行共享,条例明确,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:无条件共享类、有条件共享类、不予共享类服务民生 。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,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、影响政务数据共享。在数据安全方面,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”,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,为政务数据共享筑牢安全堤坝。
毋庸讳言,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不仅是提升行政效能的技术命题,更是高质量推进数字建设,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性工程服务民生 。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,打破了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的壁垒,压实了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主体责任,推动政务数据有效共享和高效利用,为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。(吴学安)